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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电站桥式起重机许可证认证

价        格:面议   
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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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共有 15条同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信息       查看全部>>
详细说明

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按标准要求所作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企业实地核查前向审查组提供)。
3.7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名称、产品规格;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1.3 全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本实施细则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南京先策咨询主要业务覆盖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工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建筑施工类行政许可、产品认证、以及其它品牌服务等项目,ISO等各类资质体系认证代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船级社认证,QS认证代理------全国都可代理,无地域限制。

联系人:马慧 手机: 邮箱:xc201153@126.com

公司网址:www.shinesir.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和燕路365号建设大厦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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